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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18年10月进厂上班,在12月离职,在今年2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赔偿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已经补缴了3个月保险,员工自愿离职的,我想问经济补偿金不补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6-29 01:1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也就是说人家离职都走了 或者提供工资表 还继续给人家缴纳保险。像你说的员工离职忘记停保 只会造成公司白白给离职员工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情况。那提供员工离职证明 证明该员工的确没有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水 怎么都可以取得有效的证明这种情况在社保申报缴费流程正常的地区不可能发生 全国各地企业申报社会保险都需要按月申报缴费 先申报增减变动情况 并提供合同或离职证明。怎么可能出现需要给离职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如果说没有办理停保就视为员工没离职 企业偷漏了应缴社保的义务
    追问:是在上班的3个月没有交保险,离职2个月了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及补偿金。 保险已经全部补缴,就是想问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是不是可以不给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车贴饭贴房帖等各种补贴、加班费、提成,而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这些工资总额中扣掉的,当然应当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去。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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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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