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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职高读书,上课几个月之后我们学校就让我们来勤工俭学,然后来了之后把我们的身份证都拿走了,不还给我们,而且我们还是未成年人,还有中介每个月都拖我们的工钱,不然我们回去读书,让我们给学校和中介的挣钱,而且我们还不知道学校有没有,买通教育局的人。我们班就有一个学校过年回家,然后老师就说回家的工资就不给了,然后她回家了,三千多块钱也没有给她,我就想问问,这样的话算不算犯法,可不可以报警解决?

其它综合
2019-07-06 14:1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举报
  • 单位拖欠不发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如果没有满16岁,属于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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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