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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谈了一个异地女朋友,交往期间这种理由要我给钱,和买首饰,加起来一共有将近4万,期间如果问我要钱我不给就分手,在一起交往就一个月,后来拿着我的信用卡不经过我同意去银行取钱消费,把我的钱用的差不多没了就突然失踪,联系不到人,打电话也不接,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这些钱吗?

婚姻家庭
2019-02-19 13: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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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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