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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有末注销的公司,个人是以自由身份交社保到退休时能正常领到退休金吗?

婚姻家庭
2019-07-24 23:16: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单位交的社保和自己(即以自由者的身份)参保是一样的。可能以单位交的单位多了个失业队和生育险 个人没有这两个险种 但个人交费的率会比单位的高一点。但不论怎样交 退休领取退休金的计费是包括上年当地的人均收入和你自己的交费年限和交费基数来定的 所以说是不一样的。
    追问:我主要想问那个末注销的公司会不会影响到以后正常领退休金?
  •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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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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