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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交的辞职申请,3月份上了11天班,3月份的社保要求我全额自己缴纳,合理吗?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9-07-26 13:09: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有户籍限制的。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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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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