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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19-03-01 12:24: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 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理由成立 经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 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 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 不论是否隐瞒 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 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 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 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 婚后经治不愈的 应做好工作 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 结婚多年 生有子女的 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做好思想工作 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 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 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 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 对方要求离婚的 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 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 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 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经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 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 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扩展资料: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 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经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 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 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 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 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 在其清醒时 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其次 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 因为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 不能以调解方式准予离婚 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 但不能调解和好的 必须以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离婚。
  • 可以离婚,但是要对他今后的生活有适当的安排
  • 取决于具体精神病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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