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3800月休四天,月休已经休息完了,如果请一天假,那我的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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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最少休息一天公司存在违法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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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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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方面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主张能否并存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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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21.75*15)+(2000/21.75*6)=1586.2元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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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