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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追尾交警判对方全责,我本来是从重庆去福建工作,由余车辆破损严重,在修车期间,我的吃住打车费,误工费能不能找对方理赔 还有我车刚刚买2年才2万公里能不能找对方理赔主车损失费

交通事故
2019-11-30 13:28: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你的损失费有无证据,具体指哪些了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赔偿。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协商不成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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