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是结婚多年未生育或其他原因无子女的夫妻 通过县以上公证处公证 依法收养子女的一种民事行为。中国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追问:妹妹不能生育,姐姐帮妹妹生了孩子,给妹妹抚养,妹妹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具体流程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