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因交通事故住院,出院后医嘱定期复查,可是没说复查几次,但说半年以后还要复查,现保险理赔说要等复查结束再理赔,这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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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有交警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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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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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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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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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