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件是这样的,我在甲方公司租用了一个门市,在合同期内我转让给了他人,在我的合同期内对方全额支付了房租水电及其他费用没有拖欠!但是我的合同到期时,我没有到甲方公司办理退租手续,也没有收到任何甲方的书面通知或是电话通让我续签合同或是办理退租手续!但是对方任然在门市经营了长达13个月以上的时间,并且没有缴纳房租等等费用,期间我也没有收到甲方的催收信息。而在对方未缴纳房租期间甲方收到了对方手里的转让协议,同时也未立即终止对方的经营使用权,而是在几个月以后才责令对方搬出门市。然后甲方在未收到房租以后,现在向法院起诉让我承担后续费用,请问这种纠纷我应当怎么应对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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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你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与你就没有什么关系的,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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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对方起诉状来判断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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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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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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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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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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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