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约定共有房屋归男方所有,房子还不能办理房产证,如何变更合同名?买房子按照双方的名字买的。如女方不协助办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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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任何一方都无法处理房产。
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房屋的共有权人 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 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因为房产证上面本来就可以是多人共有产权 所以才会出理男女朋友关系也可以共同买房 这和是不是夫妻关系并没有直接关系。
共有房产交易时注意事项:
1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 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 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时 支付定金的一方 有权按照定金法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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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或未还清贷款的一般不能进行过户登记。如对方不协助,到时可以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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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不配合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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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须到法院起诉,拿判决书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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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按照协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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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要求协助处理。
否则可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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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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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配合,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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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协议起诉对方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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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