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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女朋友认识几年了,2018年3月28号在广州正式在一起同居,同居期间有争吵,18年端午节我去过女方家送端午节,花费二干多块钱。在她家我们协商过彩礼钱,当时没协商好有过争吵。期间女朋友有怀孕,她父母要求她做人流,于是大概同居三个月后我们分开了。分开这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都有联系,18年7月28号我到南宁把她接回了我湖南老家,她怀孕来到我老家,我家人都是好吃的招待。一直照顾她到2019年2月7号生孩子。她在我家这边,他父母也同意了,还经常和我通电话。说同意我们在一起。我于2018年8月份给她家打过九千块钱,当时她后妈儿子生病住院没钱。又于2019年1月25号通过无卡存款转账给她爸25000元作为彩礼。其中彩礼等于34000元。18年过年我没去广西给她们拜年,用微信给她爸,和后妈,各400元,共800元作为拜年。2019年正月初十我们结婚,她们从广西包车过来,我出了1500元车费我女朋友也出了1500元车费共3000元。当时她父母答应结婚他们来和喜酒把户口本带过来我们登记结婚的,给宝宝办出生证明的。可是没有带,喝了喜酒,我们打发她家亲戚和她爸后妈红包共2640元。和喜酒没带户口过来她们又说回去了在寄过来,回去了后就以其它理由一直不寄过来。我们办不了结婚和宝宝出生证明。我这情况可以起诉她们嘛?办酒,彩礼钱和其它的费用,我能要求她们归还嘛?

婚姻家庭
2019-02-17 13:41: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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