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发生了工伤 伤好之后又继续在厂上班 现在工伤鉴定出来了,为九级伤残 还沒有赔付 现在厂里要解聘我 我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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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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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休养期间工资待遇不变;9级伤残,有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4个月和9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承担,其他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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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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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当然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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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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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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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相应的主张,建议你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9级伤残要赔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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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可以得到大概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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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