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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律师一个问题?我当时和丈夫离婚时有一男孩归男方扶养,丈夫自己定的让我拿工盗百分之三十,当时我同意了,现在我工又长了,男方要求我加扶养费,请问律师我是按原来的给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9-02-17 10:13: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抚养费金额一旦确定,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按数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但是抚养费金额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增加抚养费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经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但是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抚养子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 你好,男方有权按照现在的工资索要,你可以提出按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