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未满16周岁,不可以单独前往办理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公民需要申请办理身份证,是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单等资料才可以进行办理,不可以单独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
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