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吃店消费后,要求开发票,结果商家以帮开发票为由,收走小票,然后就不理不踩,因为是现金付款的,没有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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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考虑请律师参与一下,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去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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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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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有和店家继续沟通处理吗 有证人和监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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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