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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现在又通过合同纠纷起诉说:根据一二审判决形成借名买房关系,双方在一开始就已达成了口头的借名买房合同。想问一下,这个可以根据二审判决就断定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成立的吗?另外说明:这个房子是15买的,当时杭州的这个楼盘没有外销证,台胞在杭购房是有很多限制的,现在政策对台胞好像放宽了,法院审理是应该按当时购房时间政策来衡量还是现在的政策要求衡量啊?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成立吗?还有,二审判决借名买房我并不认可,出资人仅凭微信语音和转账记录来达到借名买房证据,并无任何书面协议和实际证据,但由于我文化经济水平有限,缺乏法律知识,无奈变成这种结果,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2-17 22:17: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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