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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四川为了结婚选好一套房,我们做父母给他交了首付33万元,但是购房合同只能写他女朋友的名字。购房合同签订时,女方父母又追加了20多万。现在孩子结婚后女方提出要离婚,离婚起诉书上只写了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诉求,没提房产分割。这个案子如何处理,我们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呢。

民事相关
2019-02-16 11:39: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议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 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 各方面条件都相当 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 更有时间照顾孩子 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 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 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1%-31%。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 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 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 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