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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本上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左转时,被直行的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9-20 14:35: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查勘,作出责任认定
  •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一、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特点是: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机动车一方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只有在依照优者危险负担规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时,才不需要确定机动车一方存在过失。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实行普通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必须就机动车一方具有过失进行举证,否则不能获得赔偿,对过错既不能采取推定形式确定,也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对过失要件实行推定,法官根据已经证明的前三个要件的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失,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失责任。能够证明者,免除赔偿责任;而未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者,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第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因而使这种自己责任形态更加充分地体现民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而不像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更注重对受害人的损害的单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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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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