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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一孕妇在一家国企上班,但是属于外包公司外派到这家国企上班的,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1月31日我请产假三个月(产假三个月也没有工资),2019年2月1日准备去上班,因岗位有人替代不让去上班,我们签的合同好像到2019年1月31日就到期了(我们签的合同也没给我),还说要跟我解除劳务合同,我现在在哺乳期,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4-02 16:47: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
    追问:是这样的.被外派到的国企说辞退.外包公司不说辞退.这样能仲裁成功么?

    我起诉有没有个赔偿标准.河北省产假是多久.产期哺乳期期间工资怎么算
    解答: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 员工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方式,协商一致的解除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一年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单位不续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一年哺乳期满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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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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