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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一家广告公司制作名片,广告公司在制作过程中没有询问过我的意见,直接做好后让我去拿,结果拿到的是写着红色名字的名片,我认为非常不吉利,很生气,我能以哪几项权利为由起诉该广告公司

合同纠纷
2019-02-15 21:36: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 您们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制作业务 双方之间建立了广告合同关系。您们是广告经营者 房地产公司是广告主。2本案中 因广告主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 导致广告主及您公司均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您们对处罚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依法提起民事诉讼。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 由于您公司系受广告主的牵连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广告主对您公司构成合同违约。您公司在承担有关罚款后 要求广告主即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
  • 你好,那你们有没有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呢?
  • 喝口水冷静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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