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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公公前几天去世了,是退休人员社保,有些人说另一半可以享受460一个月的补贴,而且可以一次性给22000的丧葬费,可是我问了我们这里的社保局,说没有这个待遇。

继承
2019-06-09 03:1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 退休职工患病较多 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 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退休后收人低 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 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 医疗负担较重。因此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 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追问:看不懂,不知道什么意思,那是有还是没有?
  • 关于社会保险中的丧葬费,通常投保者是领不着,也花不到了。只有参保者死亡后,有亲属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领取。这是对你提问题目回答。
    这是根据你问不对题的回答: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
  •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 丧葬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 二、供养直系亲属: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最低570元每月。(相关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享受对象: (1)、小孩: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在高中或职校就读(中专除外)的。 (2)、老人:男:60岁,女:50岁,无收入。 三、家属劳保(如果单位购买),社会救助费: (1)、一个人-----六个月,两个人------九个月,三个人及以上------12个月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相关法律及文件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以上费用如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均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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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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