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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公口述,女儿执笔,写了一份遗嘱,老人在世居住,老人过世后房子归三儿子所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同意并签字。(当时无其他人在场)遗嘱只写了一份,三儿子保存。无公证。单位房没有房产证。单位以维修为名收过费用,是三儿子出的。公公婆婆已去世五六年了,请问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行政
2019-02-15 09: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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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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