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农村,甲方修路占用我家农田(修路费用为政府承担),刚好村里有块农田已归公家(户主为两兄弟,一户主已死亡,一户主十余年前户口已迁走),现由村小组组长出面协调,将归公家那块地部分用以补偿占用我家的地,公家补偿我家的那部分则由甲方补偿给公家,然后我家、甲方、村小组长签字,准备村委会盖章。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的话,盖章部分需要村里和乡政府一起盖章吗,还是村委会盖章就行?由于协议无法上传,只能文字描述。为避免以后争议,此事特别重要,所以想乘还没有办妥咨询下各位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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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您是哪里的?农田面积是多大的?
追问: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下面的一个小乡村,6分田,不到一亩。如果不合法那应该怎样做才合法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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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