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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只有两个女儿,我是小女,七十年代我姐找个姐夫上门,我找到了工作出嫁了,父母跟姐,姐夫住在一起,1993年我父母相继去世,父母在世时我俩姐妹照顾父母,姐,姐夫和父母住在一起大约15年,照顾多些,2018年国家征收了我娘家的土地,就我父母两份土地就补尝了一百多万元,还有父母老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子卖了28万,还有83年土地下户时我户口也在姐夫他们一起,86年我工作转正成了城镇户口,我的那份土地也就留在父母,姐,姐夫家里,2018年土地补尝,房子款我没得一分钱,请问我能有资格得到一部分补尝吗?

婚姻家庭
2019-02-15 03:32: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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