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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15年入职公司,入职后有两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现在都19年了,还可以从法律角度要求公司补缴吗

合同纠纷
2019-02-18 15:49: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 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 获得帮助 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 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 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保征收机构 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可以,缴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 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的。
  • 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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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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