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老房子,单位里的房改房,个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2015年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9月份与办事处下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征收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件袋用印章封住了,不允许我们私自打开,并领取了2016年9月份~2018年9月份的拆迁过渡费,分2个年度领取的每年的拆迁安置过渡费,现在手里只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领取过渡费的凭证,印章封的保密征收协议,现在领不到过渡费,该怎么办呢?起诉办事处和区政府共同被告可以吗?行政诉讼被告信息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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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主体来确定不要起诉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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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办事处和区政府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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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