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放假及上下班安排:
1、放假安排: 2019年2月2日(星期六)至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放假,共11天,其中2月4日至2月6日为法定假日;
二、关于春节后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为保证集团阶段性重点工作如期推进、做好2019年开年工作,促使全员尽快恢复工作状态并全面高效开展各项业务。根据集团整体工作安排,经董事局主席审批,现将假期后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1、2月16日、2月17日(周六、周日)全员串休正常出勤,按工作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8:30am—18:00pm);
-----------这种操作,是否合规合法。如有问题,向哪里反映,应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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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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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据以上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支付规则】 1)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实际工作时间可超8小时或40小时; 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支付1.5倍工资; 3)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 4)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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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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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可以不放假,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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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支付加班费,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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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