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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派遣合同两年已结束,可公司和用公单位都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还在用公单位上班,可以要求单位速约要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7-20 19:22: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 那么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动辞职 显然 是逃避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被辞退 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3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拒绝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是单位在违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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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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