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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银行信用卡拥有18000额度,该行根据风险控制原因对我的卡降额3000,因为一些原因造成逾期4多月,期间曾还款1600协商消除账单不成功,该行在我还了1600以后,次月账单要求本人偿还22000+,欠款总利息达到了18000+4600,不符合法院规定24%年利息总额。 请问我现在只享受咯4—5个月的所谓分期,偿还费用是否可以根据年利率的24进行反驳,违约金+利息+分期付款费 24%的三分之一支付18000本金+1600元的利息 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证券投资
2019-02-13 1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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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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