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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法院判决离婚了,我给了4个月的抚养费了,她不让我见孩子,还申请执行问我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处理呢

民事相关
2019-03-12 12:29: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判决离婚了,我给了4个月的抚养费了,她不让我见孩子,还申请执行问我要抚养费,应该付
  • 你好,你应当支付抚养费;至于探望权,你应当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 抚养费需要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 你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 可以要求探视或变更孩子抚养权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协助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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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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