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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伤定残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19-07-13 21:25: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符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 按照新鉴定的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不符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按照新鉴定的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 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 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注意: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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