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宿迁泗洪的基本工资标准是多少?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6-20 04:37: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21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116年1月1日起 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71元 比原来增加141元;二类地区1611元 比原来增加141元;三类地区1411元 比原来增加13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 二类地区14元 三类地区12元。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加班工资计算公式计算加班工资时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558元小时2178元小时3117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66元天(1818元÷2175天×211%)249元天(1818元÷2175天×311%)。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 每月工作时间为2183天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1天 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183=()÷12;月计薪天数2175=()÷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115=114+11
  •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我国一般规定月工资标准,企业根据组织生产和计算工资的需要,可以把月工资标准换算成日工资示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关键是确定好最低的一级工资标准。一级工资标准是确定各级工资的基础,也是职工基本工资的起点。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基本工资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