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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单位停发了我元旦、春节的过节费(其他员工都有)。我想问一下,过节费是否属于福利?如果单位不发是不是违法?是否应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管?

其它综合
2019-06-19 02:17: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 建议先协商 协商不成 可以搜集证据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 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如工资单 考勤记录 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 确认劳动关系后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补发工资。第三 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 如果协商不成 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1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 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 经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 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 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 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 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 劳动仲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要到那里去办?去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
      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
      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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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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