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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发现侵权,告谁合适?劳动者在企业A做兼职,企业A与单位B签订合同,半个月后企业A派遣劳动者到B工作一年,期间,企业A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未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企业A派遣劳动者在这一年内周末在企业A继续兼职工作。因此,劳动者工作日在单位B工作,周末在企业A工作。劳动者可否就双倍工资,周末加班费,未缴纳五险一金导致劳动者由于疾病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等要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上诉法院?

其它综合
2019-04-07 13:45: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仲裁或者诉讼,未办理社保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加班申请单主要作为企业内部人员日常加班时人事备案的一种单据,申请人填写好相关的加班信息,给予上级领导审批,从而作为日后薪资考核的一种凭据。关于加班申请的注意事项有:
    有效的加班必须有书面的、获得预先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有对应的电子考勤刷卡记录,否则视为无效;
    各部门主管对加班或调休负有严格审查权,发有舞弊行为,相关人员负有连带责任,主管领导加重处罚;
    员工若因工作效率低下而产生的加班,视为超时工作,不予计算加班或安排调休,须由相关主管严格审查。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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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