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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建房,老人出力了,男人出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老人有没有分财产的权利

婚姻家庭
2019-04-11 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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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7条
  • 房子婚后建的 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不管房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 住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人一半权益。夫妻俩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 协议分割住房的产权。女方有对方出轨证据 可以凭证据主张得到赔偿。如果两位达不成分割财产以及赔偿的协议 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追问:出轨证据确凿,联系不断,有时常交往的信息,
  • 您好,登记在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老人出的钱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老人就没有权利,但当时约定给您夫妻一方的除外。
    如果老人也登记了的话,是属于您夫妻与老人按份共有的房屋,老人就享有权利。
    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来看的。
  • 您好,一般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请问老人出力具体是指老人帮助建房了吗?
    追问:帮助出部分力就是做工,是因在一起居住,建房时帮助做了部分事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夫妻一方有过错 财产分割问题解决如下: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起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源于夫妻一方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权利救济,由于我国在婚姻法中没有将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地表述,仅在法规中零星地提及了夫妻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相互抚助权、共同生育权等配偶权的有关内容,作为对夫妻互负忠实义务这一宣言性条款的补充,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被写入了新婚姻法。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他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过错方举证难;二是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太窄;三是只规定了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生活中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夫妻一方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也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卖淫或嫖娼,却可以提出请求过错赔偿,这样就很不公平了,配偶他方也会不服。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修正和改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实现其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单纯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提出损害请求者承担举证责任,在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相当的难度。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抗辩事由时才能免责。而此时的权利主张者不需要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怎样才能证明这种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呢?提供证人证言,老百姓往往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习俗的制约而不愿作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证人作证,更没有规定证人不作证的法律责任。若能适时地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类似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法理上体现法律倾向保护弱者的精神,由受害方主要举证自己受到了什么实际损害,另一方适用倒置举证,才能更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赋予无过错方特别请求权  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诉讼提起之后,赋予无过错方特别请求权以保护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赋予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反应尽义务危及到家庭利益时,请求法院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该措施包括法院可以禁止一方配偶在未经另一方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受此禁令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禁止的一方不但不能处分该财产,还负有看管该财产的责任。倘若过错方私自处分了财产,而第三人在明知该禁令的情况下,仍收受该财产,则第三人就成为恶意第三人。针对此情形,法律再赋予无过错配偶以撤销权。无过错配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同样,法律可以规定在离婚诉讼提起后,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法院可以应无过错方的请求采取紧急措施,如批准分别居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以此来制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诉讼期间损害无过错方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3、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过错的范围  婚姻法仅列举了四项过错行为,但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甚至是严重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比如说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建议增加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以涵盖所有导致离婚的,对无过错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4、实行过错相抵原则  法律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绝对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过错方的一种民事责任,如果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时,则根据过错的大小,由主要过错方承担责任,如过错均等时,根据民法的过错相抵的原则,实行损害赔偿相抵。这样才能相对合理地解决离婚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并使我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更趋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是过错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不能成为赔偿财产来源的。应由过错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的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割后所得财产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予以金钱给付,从而使赔偿得以实现。
  • 您好,请问老人是否有有和你一起在房子里居住呢?如果有,则属于家庭财产。请问房屋是否有登记呢,建议您电话与我说说更详细的情况,我会在了解后逐一为您分析,咨询免费请放心。
    追问:是一起居住,还没房产证,只有建房通知书是老公的户
    解答:您好,一般这种情况是没有老人的份额的,对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由非常严格的标准,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宅基地登记的谁的名字呢?您是男方还是女方呢?建议您电话与我说说您的意愿和情况,我才能给您更准确的答案,咨询免费请放心。
  • 您好,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有出资协议老人是可以分财产的。 
  • 你好登记在谁的名下。
    追问:只有建房通知书是老公的名字 还没办到房产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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