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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双方已协议好,想更改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给孩子入户口,该怎么办理手续。

民事相关
2019-02-11 14:31: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抚养权问题。法律中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 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 在子女成年之前 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 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 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 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 可以双方协商 一旦协商不成 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哺乳期内的子女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 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 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 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