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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不公证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行政
2019-10-28 18:29: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公证自己决定。。。。。
  •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  (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 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
    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就合同关系而言,在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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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