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30岁未婚先孕与男方36岁于去年2018年10月27日领证,男方系二婚带孩男,本人系在读研究生未婚未生育。现在因性格不合,要协议离婚。本人现已怀孕5个月,双方并无共同财产,男方有无外债并不知情,但男方有一套房子于2015年购买并在还贷款中,其母亲与前妻所生女儿共同与男方居住其中。 1本人与其并无感情基础,系网恋。未婚先孕领证前双方就发觉性格不合,但其考虑要再生育一个儿子,故而与本人领证。但本人从领证后没多久就回娘家居住养胎,与其在怀孕领证后仍然争吵不断。多次被其威胁恐吓故而躲避在自己家中。 2本人于2018年12月期间发现其领证后变本加厉威胁恐吓,不仅对我而且对我父母。我提出离婚,他让我去打胎再说,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怎么可以跟其分手,另未出生小孩是否要被打胎,如出生我想要抚养应该怎么办。因我现在尚未毕业就业,故而没有固定收入抚养孩子,但我并不想把未孩子给他,毕竟我已经30岁快31,身体及各方面如果打胎可能会不孕不育,所以想问我跟他离婚的事情怎么办 2本人在

民事相关
2019-02-11 09:01: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离婚,您不想打掉孩子,孩子也不用打掉。男方以您打掉孩子为离婚条件并无法律依据。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查明婚后如果有共同财产,则可以分割一半。
    追问:男方现在威胁恐吓让我打胎才离婚,并且让我还他婚前购买的三万不到的结婚首饰。我想问我不打胎,生出孩子可以归我抚养吗?他购买的结婚首饰是否还给他?这个人不愿意之前签过协议书但反悔并没有双方去民政局,这个协议书是否有效?盼律师回复,谢谢您!
    解答:孩子去留你可以做主。首饰不用退。协议没履行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