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54岁我妻子50岁我们就一个女儿服合独生子女证吗,我乡怎么没有给办里,我以给村计生办说了,为什么不发给我们独生子女证。我还有心脏病,不能干重活,还服合国什么证策

其它综合
2019-03-19 01:30: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独生子女证在小孩户籍地办理,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如果符合条件不给办理,可以向上一级计生部门反映,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还可以寻求当地媒体等部门的关注。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2,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可以领证: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