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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入职深圳市某公司,任客服助理一职。在职期间的2013年8月30日在该公司董事长H家中加班工作,由于H酒后失态欲与本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本人担心工作不保,害怕惹事,便没有向他人进行求助,也没有报警。并且长期(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与H保持了婚外不正当关系。 本人知道H已婚且无法与我建立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于2016年12月18日向H说了与公司一名同事E(以下称E)的恋爱关系,H对此极力劝阻且表示非常不满,并在当天晚上于公司办公室对本人进行殴打,最后因怕家人担心被H安排入住木棉花酒店,酒店也有入住记录,没有报警。 最后本人与H共同协议在2017年1月22日结束了不正当关系。与E在一起,并准备结婚。H声称保管在公司的户口页已经丢失,扣留不发,以此阻止本人与E结婚。 后得知已经怀孕,H利用公司便利要求本人以病假形式向公司假装请假三个月,病假期间公司无发放基本工资,至今未解除劳动合同。H对留在公司工作的E每天进行人身伤害威胁,说公司的领导Z是SZ人大代表,自己黑白两道通吃,恐吓要黑社会报复本人和E,以及本人在深圳的家人,威胁E要找黑社会把本人打流产,本人丈夫E为保护孩子,在H威胁逼迫下签署了虚假的《谅解协议》。(有签订协议前后录音证据等)。 在协议签订之前,H表示签订该协议仅为缓解其不满,并不会真实履行协议。然而在E签订后马上翻脸,要求本人也签订一份同样的虚假协议,且要求把孩子打掉。 E要求还回协议,H再三强调该虚假协议已被其焚毁,且不会以该虚假协议追究责任。E随即请假,为了威胁前往外地生活。 2017年7月27日,H却利用公司名义,以该虚假协议为依据,要求申请人赔偿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且在送达地址上故意书写错误地址,导致无法实际送达本人丈夫E,最终缺席裁决赔偿300万,公告送达,未能得到任何通知。2018年5月H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纠纷
2019-02-10 22:35: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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