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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老太太均已去世,老太太1997年去世,老爷子2016年去世。二老生有2子2女共4人,两个女儿出嫁多年,大女儿嫁给本村村民其夫家有宅基地,二女儿嫁给外村村民其夫家有宅基地,小儿子1986年户口迁出北京市改为天津非农户口,并在天津工作定居,大儿子一家在老家宅基地和父母一起生活。1990年小儿子妻子生孩子, 为了方便让父母照顾妻儿,小儿媳回老家生孩子,老两口帮忙伺候月子和负担奶粉钱,二儿子偶尔来探望母子。直到孩子四五岁,二儿子全家迁回天津。在这期间,1991年大儿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翻建审批,审批表户主为大儿子(有审批表原件),家庭成员填写老两口,大儿子一家三口,小儿子一家三口。主要考虑人口多能够尽快审批通过,大儿子和老爷子共同出资翻建房屋8间,2003年建设完成后大儿子申请办宅基地红本(有宅基地红本原件),因为大儿子考虑超过某平米数会多交税款,于是把该宅基地分割开办了两个红本,一个在大儿子名下,一个在二儿子名下,此时二儿子和老爷子都还不知情。1997年老太太去世,但没有分割遗产。后来,老爷子得知宅基地登记在两人名下后担心将来落下纠纷,于2003写下遗嘱(有遗嘱原件):给了二儿子7.5万块钱,给大儿子2.5万并把老家的宅基地给了大儿子。2016年老爷子去世。 现在,二儿子得知宅基地一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于是向大儿子索要这一半的宅基地的红本,两个女儿认为老太太去世没有分割遗产,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屋来继承老太太的那份遗产。 大儿子在宅基地居住,管理,修缮,增建多年而两个女儿和二儿子没有丝毫付出,请问大儿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儿子是天津非农户口,大儿子给给二儿子登记的红本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39号令,1990年1月1日实行。是否可以申请行政撤销?

继承
2019-02-10 22:38: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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