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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女.197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彝良县医院旁,没工作。我是一个丧两次偶,身心伤痕累累.以因此悲伤过度还做过心脏手术的单身女人。 被告XXX男.49岁.汉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城西。在云南昭通彝良县小学任教。 1.状XXXX隐瞒自己婚姻欺骗我的感情,玩弄我身体.骗取我钱财。 2.我们交往问他是单身,我去世的丈夫他们是老乡,我们兄还是他的同学,他又是人民教师,所以我对他深信不儗。 我们过着夫妻生活很久了感觉是不大对劲,我经过我认识的人他们是老乡,打电话给她老表是他学校的老师才了解到他还有一个家,他为了霸占我这良家妇女就给我讲,他们只是朋友,他买车钱不够,那女人借了三万块钱给他没钱还别人,在我这骗了三万块钱拿去还,后来我直接碰见他和那女人一起,我吵了闹了把他在我家的生活用品给他抱回去让他还我钱,他买了条三千多的项链给我赔不是,还给我说会慢慢的把那女人离掉和我接婚过日子。 在被我三翻五次的给他拆穿他对我不坏好意时,我们只有在一起生活的照片没有其它证件,他不但不还我钱,还一口否认在我这拿过钱。他还陪合别的女人用他的电话多次辱骂我,威胁我,恐吓我。 宗上所诉,事实依据印证 我基本是一个人在家过日子,我人生安全受到影响,身心再次受到严重伤害,需要调理身心健康。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三万块钱能不能走法律程序要回来。

婚姻家庭
2019-02-10 11:39: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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