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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在工厂受伤,现在还未好,但是工厂只给了工资,和五百算是医疗费,但是我自己花的医疗费以超出这些,虎口缝了八针,现在还未好,目前还不能活动,我可以追究医疗费和误工费不,属于工伤,但是没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7-10 07:5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的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我国劳动法明确固定了发生工伤后用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误工费,这项权利不能够被侵犯。相应的程序完成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误工费。
  • 1、如用人单位已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在认定工伤,并且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2、工伤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律师可全国执业,你可根据你的需要来决定委托哪里的律师。3、户籍情况不影响工伤赔偿。4、赔偿金额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及其他工伤待遇情况确定。5、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6、可以一并要求赔偿。7、根据你的工伤待遇情况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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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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