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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是个担保人,借款合同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有担保合同,更没有写担保期限,已经有十年了,当年在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的时候,我母亲与债权人一起去找借款人要钱,要到一点利息,之后我母亲劝债权人起诉借款人,但债权人一直不愿意,现在时隔好多年,借款人突然找到我母亲要钱,请问我母亲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2-29 20:00: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用承担责任了,已经过了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追问:您好,请问是不是字债权人找他要钱的那天起算起,两年吗?
    解答:对的,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
  •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是否追加借款人为被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可以选择是否追加被告,而不是必须追加。如果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您好,我们需要先审核下借条内容,以及之后的要债行为连续性。若对方诉至法院有足够理由要求你妈承担保证责任,你妈可能需要承担
  • 你好,根据描述初步表明已过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可以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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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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