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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南昌县莲塘一中的老师,,每个月支付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另外一个学期1200月学校辅导费,,,我还能增加抚养费吗???以前的那些抚养费不够的能补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19-02-10 13:59: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 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 如物价上涨 生活学习费用提高 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 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 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 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 你们的离婚协议怎么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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