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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的婚姻是父母包办,有2个小孩,大的男孩14岁,小的女孩8岁,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合,目前分居多年,老公有其他女人,但没有证据,老公和我都想离,但谁都不愿意先申诉(都怕影响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先提出的是否可以财产分割?想要女孩抚养权是否支持?可要求老公的部分精神赔偿吗?或者先提出会不会还要支付对方的赔偿?

民事相关
2019-02-17 04:00: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 如果你们协商离婚不成的,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和赔偿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权和财产分配
  • 无论谁先提出都不影响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不用赔偿
  • 可以先进行协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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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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