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交警断我全责,通过保险公司,医院检查无一点点伤亡,对方还要求我赔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000元,请问这钱是该付吗?还是保险公司付,我今年的车什么保险都有。

交通事故
2019-02-16 15:29: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不合理的费用或不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费用你可以拒绝支付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对方的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 这种情况下没有精神抚慰。
  • 误工费按误工天数计算,精神抚慰金起诉的话法院不会支持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