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是与所涉借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权利义务承继人;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授权权限;
(二)有明确的还款数额(包括本金及利息)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当事人起诉民间借贷应向法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提供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登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网站打印)。
③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a.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b.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